為進一步明確規范中華文學基金會議事規則,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中華文學基金會實行理事會會議、專題會議和辦公例會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通常為每月一次。
一、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決定基金會的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主要內容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聘請名譽職務;
(三)聽取審議理事長工作報告;
(四)研究、決定與本基金會有關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六)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九)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會議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會議由理事長或受理事長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秘書長按照章程規定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或推遲召開。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理事會會議可采用電話會議和視頻會議等方式進行。理事可通過授權委托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二、基金會會務會
行政黨務辦公例會研究落實理事會會議精神,決定全會性政務、事務以及業務工作有關的重要事項。主要內容是:
(一)研究落實理事會會議各項決議;
(二)決定報理事會會議審定的事項;
(三)決定報理事會會議審定召開理事會會議的內容;
(四)審議基金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審議基金保值、增值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審定基金會年度預算、審計和年檢工作;
(七)批準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重要工作制度;
(八)決定內設機構的設置;
(九) 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會務會議紀要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三、專題會議
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部門在工作中涉及面較大的某項重要問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研究基金會專項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協調、處理專項工作中的重要事務。
專題會議由議題涉及的主持日常工作的秘書長、副秘書長召集和主持,相關業務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由相關部門負責。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專題會議紀要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15年。
四、例會會議
例會會議根據各部門業務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協調和解決相關問題。會議主要包括:辦公室例會、財務例會、重點公益項目例會等。
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涉及到多個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由相關部門負責。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例會會議紀要作為機構資料保存,保管期限為3年。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如有與相關規定抵觸的,以此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