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作協相關規定,結合中華文學基金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崗位及職級管理
第二條 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可設置特設崗位,特設崗位根據具體情況由基金會秘書長辦公會確定。
第三條 管理崗位分為六個等級,即五至十級職員崗位。分別是部門主任、部門副主任、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一級助理、二級助理(依次分別對應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五至十級職員崗位)。
第四條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特設崗位根據單位實際需要設立。
第五條 各等級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部門正職崗位,須在部門副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部門副職崗位,須在一級主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一級主管崗位,須在二級主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二級主管崗位,須在一級助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一級助理崗位,須在二級助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二級助理崗位,新招聘入職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六條 對部門主任及以下人員職級晉升,需要按照人事管理考核辦法和程序進行考察公示。對每年任職崗位考核不稱職人員進行調崗、降級等處理,并與當年獎勵性績效掛鉤。對聘用專業技術類人員需持證上崗。對新招聘人員嚴格考察錄用程序。
第三章聘 用
第七條 招聘原則。聘用員工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辦公室根據招聘要求編寫招聘信息和招聘方案,報請秘書長或主管副秘書長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采取招聘會現場、網絡招聘等發布用人信息。用人信息應包括:年齡、知識背景、工作崗位要求等內容。
第九條 招聘程序
(1)申請
應聘者向本會人事部門提供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其他材料。
(2)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的基本要求、資格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選名單。
(3)筆試、面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招聘職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運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面試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任組成的考評領導小組進行,主要測試招聘職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應試者就考評領導小組成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考評領導小組成員對應試者進行無記名評分。
第十條 經秘書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少于3個月,試用期工資按80﹪標準發放。所聘人員試用期內表現不佳,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本會可隨時中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實行員工年終考核制度,結合《中華文學基金會績效工資實施細則暫行辦法》,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查。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包括撰寫述職報告,個人進行工作總結,填寫考核登記表。
第十三條 考核步驟
(1)召開年度總結述職會議,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工作總結和個人述職,其他人員進行個人年終總結。
(2)開展民主評議,確定并公示年度考核等次,完成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3)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年終考核不合格的,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其本人應深刻反思,切實整改提高;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給予其降級、降職處理。
中華文學基金會
2019年12月30日